随访时间长短是影响临床疗效的重要因素,为了使临床研究的疗效评价更科学、客观,本刊对临床研究论文随访时间的要求如下:采用皮瓣移位修复创面随访时间>6个月,断肢(指)再植功能重建及骨支架修复随访时间>12个月,关节功能重建、脊柱脊髓损伤修复重建的随访时间>2年。随访时间未达以上要求的临床研究论文我刊将限制刊发。